庭審現場 王俊偉攝 庭審現場 王俊偉攝 ?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報道:昨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宗販賣毒品案,涉案毒品超百斤。6名被告被控販賣毒品罪過堂受審,其中2人還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葯。庭審中,面對檢察官訊問販賣毒品的主犯陳某卻拒不認罪,甚至表示自己親自去陸豐拿貨時不知道是毒品,將一切責任推到了另案處理的“老牛”身上。記者發現,該案中有3名為90後,其餘都是80後,庭審結束後該案未當庭宣判。
  每公斤8500元從陸豐購進冰毒110包
  陳某從2013年9月份開始幫助餘雄(另案處理)販賣冰毒牟利,期間認識了餘雄的馬仔魏某彬。
  同年11月,魏某彬告訴陳某他可以找到便宜的冰毒貨源,陳某與“老牛”(另案處理)商量後陸續籌款約85萬元人民幣,想通過魏某彬購進100包冰毒(約100公斤)。
  隨後,陳某先給魏某彬提供的賬號存入10萬元作為訂金,讓他幫忙聯繫貨主,並承諾給予提成。
  魏某彬聯繫到後,陳某安排女朋友林某珠於12月16日早上,在虎門鎮新世界酒店登記入住1209房,以便於進行毒品交易。
  當天晚上8點多,陳某伙同孫某園分別駕駛一輛白色大眾牌寶來小汽車和一輛黑色北京現代小汽車從東莞出發,前往陸豐市購買冰毒。
  當晚生意並沒有談成,陳某又讓魏某彬再尋找貨主。
  12月17日下午,魏某彬帶來的另一名貨主範某海(另案處理)、“小子”(另案處理)洽談冰毒交易。
  雙方商定陳某以每公斤850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範某海購進冰毒110包,並由孫某園前往先試貨。孫某園吸食了範某海提供的冰毒樣品後,認為品質良好,並打電話告知陳某。
  當天,陳某和幾個同伙將用三個旅行箱及一個紙箱包裝的110包冰毒帶回東莞,並存放在虎門鎮某花園G座605房內。
  毒品交易時被抓 繳獲毒品及槍支
  運貨回到東莞當天,陳某還聯繫了下家孫某偉,二人約定在孫某偉入住的本市厚街鎮某酒店617房看貨並商談交易。
  12月18日清晨6時多,孫某偉乘坐趙某鑫的車來到指定酒店,攜帶一把自製仿六四式手槍(內有四發子彈)進入1209房間,準備與陳某繼續交易冰毒。
  而此時,伺機伏擊的公安偵查人員也已到場布控。偵查人員要求1209房內人員開門接受檢查,陳某頂住房門拒不配合,孫某偉則將手槍藏入房間窗帘下,接著將一包冰毒及隨身攜帶的部分麻古丟下酒店五樓天台,與陳某一起頂門抗拒檢查。
  偵查人員破門後,將以上人員全部抓獲,在房內查獲毒資407527元人民幣、手機、吸毒工具及自製仿六四式手槍1支及彈夾內製式六四式手槍彈4枚等涉案物品一批。隨後,偵查人員還起獲毒品超百斤。
  庭審:主犯拒不認罪
  昨日,檢察機關花了近十幾分鐘宣讀完了起訴書, 檢察機關認為,6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陳某、魏某彬、孫某園、林某珠的刑事責任,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追究被告人孫某偉的刑事責任,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被告人趙某鑫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孫某園、趙某鑫、林某珠在販賣毒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從第一被告主犯陳某開始,幾乎均不認罪。陳某在庭上回答檢察機關訊問時,將一切責任幾乎都推到了另案處理的“老牛”身上。稱自己案發前兩個月開始吸毒,但並不知道此次去陸豐拿的是毒品,也不知道箱子里裝的是毒品,他是按照“老牛”的指使去拿貨,並租下房子將箱子藏匿其中。他辯稱自己在被抓前不久,才知道箱子里裝的是毒品。
  而另外被指控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的被告人孫某偉,也不承認與陳某交易毒品,但承認非法持有槍支。
  昨日,因涉案被告人多達6名,該案庭審持續了一整天,庭審結束後法官未當庭宣判。編輯:李傑  (原標題:東莞販毒團夥販賣毒品超百斤 主犯當庭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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