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永慶房屋學外文學院院長紀玉華的“艷照門”事件因為“有圖有真相”近日成為網絡熱點。廈門大學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應稱,紀玉華已經不再擔任院長職務,女方“有許多撒謊行為”,校方正在配合警方進行調查。(11月29《南方都市報》)
  一句女方“有許多撒謊行為”,並否認不了“艷照門”事實。因為,校方所謂的女方“有許多撒謊行為”,也是從“質詢”紀玉華所得。也就是說,女方“有許多撒謊行為”,是紀玉華的一家之言。所支票貼現以說,是女方在“撒謊”?還是紀玉華和廈門大學在“撒謊”?人們不該過早妄加評論,尤其廈門大學更無權妄加評論。
  再說,即使“小琴”不是重慶高校教師,或是無業游民,甚至使用的名字、身份、她的父母工作都是假的,如果紀玉華自身行為情趣用品“端正”,相信也不會攤上這種事。因此,女方“有許多撒謊行為”,並不該影響到學校對紀玉華的調查處理,更不能成為紀玉華玩弄女性和學校庇護紀玉華的藉口和理由。
  一會說“紀老師已經和第二任妻子離婚,有離婚證書”,一會又說“5月份他們才開始交往,但交往的時候離婚的法定手續網路行銷可能還沒有走完。”這種自相矛盾的回應,是紀玉華在“質詢”時撒了謊?還是學校在“回應”時撒了謊?其動機和目的,不言而喻。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規定,紀玉華在未離婚時與“小琴”交往並致其懷孕,已嫌疑犯房屋二胎重婚罪。想逃避法律的製裁,也許是紀玉華“撒謊”的動機和目的。一旦確定紀玉華犯重婚罪,學校不僅難脫干係,還會使學校的聲譽受損,這也許也是學校“撒謊”的動機和目的。“紀玉華已經不再擔任院長職務”,顯然違背了事實,更是違反了法律。
  還有,紀玉華尚未與第二任妻子離婚,致使“小琴”懷孕後又不想與其結婚,支付再多的賠償費或孩子的扶養費,也是個民事問題,即使80萬元並已支付45萬,後來“小琴”的母親欲將賠償額翻一倍,而導致談判破裂,紀玉華也不該反咬一口,學校更不該隨聲附和說女方在敲詐。
  所以說,“校方正在配合警方進行調查”,並不是廈門大學應有的態度,更不能以警方調查而推卸學校的責任。因此,究竟是誰在撒謊,迫切需要廈門大學,最好是廈門大學的上級部門進行立案調查。
  只有這樣,才能及時回應公眾的關切,讓公眾看清撒謊者的嘴臉。否則,不僅使整個教師隊伍,以及整個教育界蒙羞,關鍵是我們的教師隊伍和教育界本身,再也經不起,傷不起了。
  文/姚明勝  (原標題:“院長艷照門”到底誰在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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